人工智能权利话语批判
人工智能被想象成为“像人一样的主体”.在此基础上,人们借助主体范式和关系范式开始建构人工智能的权利话语体系.但是,无论哪一种视角,其根源都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这就导致人工智能和人类的交往行为,不足以像正常的成年人一样,具有道德权利的双向社会性意义,因此,人工智能必然缺乏道德主体资格.与此同时,尽管法律规范可以设定人工智能的相关法律权利,但这一权利设置更多体现为无权利的义务,并且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利益,因此,人工智能的法律权利就是修辞性的,而非真正的法律主体权利.
权利、人类中心主义、道德主体、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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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科学的方法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CZZ002
2018-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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