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的软法治理
现代社会中风险寓意的改变为我们当下风险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作为不同于严格国家法的法律视角观,软法以其对公共理性的弘扬、对个体感受的注重、对成文规范的强调分别因应了风险社会下风险的不确定性、主观建构性和显著人为性而在风险治理中形成理论张力.因此,面对风险社会,我们应该注重对软法治理的路径依赖,并通过强调治理规则的开放性、治理过程的透明性和治理程序的协商性来加强风险社会的治理完善.
风险社会、软法治理、公共理性、个体感受、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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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科学的方法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108
2018-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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