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被认为是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相一致,由此,环境非正义体现为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及不同代际之间在资源占有与责任分担方面的不一致.这种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角度分析环境正义问题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它忽视了生态系统本身的承载力前提与其本身的有机性、整体性等特征,从而导致对环境正义理解的不完整.只有在环境可承载力前提下,遵循环境本身系统性、有机性、整体性特征基础上探讨权责一致,才能完整地理解环境正义,可以说环境正义是基于生态理性下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环境正义、生态理性、经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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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科学的方法论)
江西省高等学校党建研究项目JXGXDJKTGH-2015119
201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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