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光远“社会的自然”思想评析——兼论雾霾的产生与治理
于光远是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他提出的“社会的自然”既是自然辩证法学科的研究对象和逻辑基础,也是自然辩证法学派的核心观点和历史起点.社会的自然是打上人类产业实践烙印的、与人类生产和生活相生相伴的、社会规律也要发生作用的自然.人类在生产好的社会自然的同时,也在不可避免地生产着坏的社会自然,雾霾的产生与治理过程再次证明了于光远的远见卓识.自然辩证法工作者要想为国服务,就必须研究社会的自然.
于光远、自然辩证法学派、天然的自然、社会的自然、产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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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科学的方法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ZX031
2014-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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