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戴维森和金在权关于非则一元论的争论
戴维森的非则一元论基于三个前提即心理-物理因果相互作用原则、因果特征的律则性原则和心理-物理的非则论原则.前两个原则所谈的对象是个别事件或个体,后一原则所谈的对象是一类事件或性质.这三个原则合起来断言,单个心理事件可以还原为物理事件,但一类心理事件或者心理性质不能还原为物理性质.因此,非则一元论又叫做“非还原的物理主义”.金在权着重从两个方面批评非则一元论:其一是指出它的非则性论点将导致心理性质失去因果效力,从而沦为副现象论;其二是指出严格规律和非严格规律区分的相对性,这使它难以避免向还原论回归.
非则一元论、心-身关系、随附性、戴维森、金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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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科学的方法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功能主义与心身问题研究”10BZX020;广东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非还原物理主义如何可能?”09C-01;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随附性与心-身问题”10JDXM72001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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