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底线要求看环境公平制度的构建原则——基于环境弱势群体的视角
环境公平制度建设首先应基于一个底线要求——公民健康不受侵害原则,即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权利以任何方式损害他人的健康.为了维护这一底线,必须对破坏底线的行为进行惩戒,责成造成污染或损害的加害方对受害方进行完全填补性赔偿,并依法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在受害者难以获得应有赔偿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对受害者进行快速直接的公力救济.其次,行政规划项目的货币补偿并不能完全弥补受影响群体的全部损失,应坚持“完全覆盖性”补偿原则,注重对受影响群体可持续生活能力的保护和培育.再次,还应考虑两项补充性原则:企业环保行为鼓励原则和弱势群体恶意行为预防原则.
环境公平、底线要求、加害赔偿、受害救济、受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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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科学的方法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制度研究"13BZZ00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环境正义视阈下的环境弱势群体"2011M500354;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环境弱势群体调查研究"11CKSJ03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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