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934.2006.05.018
电力监管监督机制的新思路
我国目前的电力监管方式是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在不同层面对电力市场及其主体进行监管,电力监管机构既具有一定的规章、规则制定权和行政执法权,又具有广泛的电力市场监管权.在分析我国电力监管体系与方式的基础上,运用控制理论证明了在现行电力监管体系下,开环结构的电力监管机制具有一定的缺陷,使监管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应将目前的开环监管改为闭环监管,建立对电力监管过程进行监督的机制,防范电力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由于监督环节十分重要,监督环节应独立于政府,以确保其在公正的立场上实施监督.
电力监管、监督、开环监管、闭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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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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