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934.2003.12.011
但开风气不为师--论自然辩证法的社会责任
国外正在开展科学哲学社会责任的讨论,涉及到与认知的真理性的关系以及科学哲学在何种意义上为社会服务.本文主张,自然辩证法是启示性的,它从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个向度上,倡导符合时代进步方向的精神气质,致力于思想启蒙,成为社会变革的先导;建构或提供合理的思维方式,启迪智慧,促进真理的发现.在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史上,苏联曾扭曲了自然辩证法的性质,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总体上说,中国自然辩证法学科定位正确,正走在健康发展的道路上.
自然辩证法、社会责任、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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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科学的方法论)
200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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