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934.2003.02.010
技术伦理与形而上学--试论尤纳斯《责任原理》
1979年,尤纳斯(1903-1993)发表了他的<责任原理>一书.20多年来,书中提出的惊世骇俗的观点已经产生了很大影响,亦引起不少争论.按照尤纳斯的看法,在现代技术社会,人类的群体行为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技术已不单纯是改善人类生活、促使人类进步的工具,技术造成的"厄运"已经威胁整个人类与自然.人类征服自然的目的已不再是保护自身免遭来自大自然的威胁.伦理学以人的行为为对象.行为涉及的范围,特别是行为的性质的变化要求伦理学做出相应的回答.为此,尤纳斯认为传统的伦理学已不能适应人类今天面对的新的情况,康德的只问动机不问后果的动机伦理亦显得苍白无力.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以"责任"为中心的道德标准.责任的对象则包括自然界与未来人类.更甚之,尤纳斯认为人类有义务恪守这一原理,因为自然界有其自身的尊严与价值,如同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以自己的简单存在呼唤成年人的保护那样.尤纳斯提出的具体要求似乎是明确的,理论上却含有一系列哲学上难以解决的问题:从简单的真实描写,哪怕是对世界末日的描写,如何引伸出改变这一状况的道德要求?人类为什么要继续存在?怎样理解自然界的自身尊严与价值?如果自然界有其自身价值,其价值目的又是什么?这样的话,怎样解释自然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则必须借助于某种形式的形而上学、本体论甚至神学.尤纳斯的责任伦理实际上是带有信仰性质的本体伦理.最后还有一个实践的问题.在这方面,单靠哲学家与伦理学家提出的理论显然还是不够的.
尤纳斯、责任、技术伦理、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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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1(科学的方法论)
200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