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94/j.1000-0763.2024.08.011
负责任创新的法治化:意涵、进程与标准
负责任创新不仅是科技伦理治理要求,还是科技伦理法律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何种科技活动能够称之负责任创新还有待本土法治的回应.负责任创新在宪法上有权利自由与尊重的规范支撑,定位于创新与责任的良性互动,能够作为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的宪治基础.在法治进程中,负责任创新经道德伦理规约形塑、负责任理念制度化和科技伦理法律治理三阶段的演进,能够作为科技伦理法律治理的法原则,发挥法原则的功能价值.在法治标准上,负责任创新有立法上的抽象标准和具体标准;有执法上的管理能力标准、职责与内容标准、程序与实体合法性标准;有司法上的民事非侵害性、合比例性以及法益非侵害性标准,这些标准共同为负责任创新提供判断.
负责任创新、科技伦理、法治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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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21;B82-02(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规划项目
2024-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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