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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994/j.1000-0763.2022.05.012

网络表达的道德义务

引用
网络表达是体现网民个体话语权利与自由的形式之一,却常常演变为群体性网络暴力——"平庸之恶",具体表现为泄露隐私、语言群体极化、暴力语言、谣言和不实言论等,造成极大的个体伤害与社会破坏.从伦理学视角来看,其成因是网民心性道德的不足或缺失,在言语行为上表现为言语道德意识薄弱,言语道德义务感不足,言语道德认知匮乏,言语道德智慧欠缺等.本文将结合中国传统心学理论和现代语言义务伦理,尝试用"仁爱""敬义""遵礼""明智"四种道德感情与道德义务设立一道道德屏障,阻止网络表达滑向"平庸之恶"的深渊.

网络表达、平庸之恶、中国传统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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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72(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9YJA740024

2022-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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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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