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94/j.1000-0763.2016.02.010
牛顿“判决性实验”判决了什么?
判决性实验是理解实验在理论构建和检验过程中作用的关键,本文通过重新检视牛顿三棱镜实验,指出:1)牛顿最初是在培根意义上提出其“判决性实验”的,重在说明其在牛顿个人内心的多种理解进路之间的一种“内部判决”作用;2)该实验在牛顿和胡克等人的光色理论之间同样做出了有效的判决:确立了牛顿的日光异质理论,否决了各种版本的修正理论;3)该实验并不直接判决光的微粒说与波动说,以实验“判决”形而上学假说是不当的,这只能导致对判决性实验这一概念的否定.
牛顿、判决性实验、牛顿光色理论、修正理论、胡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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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自然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2016-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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