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5994/j.1000-0763.2016.01.001

屠呦呦与青蒿高抗疟功效的发现

引用
1995年,上个世纪60、70年代的全国疟疾防治研究的参与者与见证人张剑芳(方)等九人联名签署了一份题为《还“青蒿素”发明者应有的权利》的纪要,提出青蒿素抗疟作用的发现并不是屠呦呦的首创,恳请国家有关部门就青蒿素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出一个公正的调查以澄清事实.该纪要提出,青蒿抗疟作用是古人早已发现的,民间也在广泛使用青蒿抗疟,而且“五二三”领导小组早在1967年就将“青蒿”列为研究目标之一.本文认为前两点确属事实,而第三点则不够准确.通过考察屠呦呦1969年至1972年的中草药抗疟研究活动可以发现,虽然明确断言是屠呦呦第一个把青蒿带入“523项目”有可能会引起争议,但是说是屠呦呦第一个发现青蒿的乙醚中性提取物具有高抗疟功效以及是她第一个将青蒿的乙醚中性提取物应用于临床试验则完全可以立得住脚.

屠呦呦、青蒿素、抗疟功效、“五二三”计划、中草药

38

N0(自然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提升科技软实力对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作用研究》课题.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自然辩证法通讯

1000-0763

11-1518/N

38

2016,38(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