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763.2000.03.015
论自然的价值及其主体
“自然价值”是反映、概括和表述人与自然的一种特定的实践-认识关系的哲学范畴,其主体必定是人,只能是人;依据人的需要,自然具有四种价值:资源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审美价值和生态价值;人类作为自然价值的主体,不仅是自然资源的开发者和享受者,而且是自然生态进化的保护者和引导者。离开人类主体的需要去讨论自然价值,是对“自然价值”的曲解和误用,依据这样的概念和范畴所建构起来的所谓“生态伦理学”,其科学性是令人怀疑的。
自然价值、自然价值的主体、自然的开发者和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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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2(科学的哲学原理)
200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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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