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背景下私募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基于私募制度基本逻辑的考察
互联网与私募证券既有冲突也有合作,在互联网背景下如何完善私募证券法律制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从私募证券制度的基本逻辑入手,分析其与互联网开放性特征之间的冲突.研究发现:(1)互联网的公开性特征会冲击私募证券的“非公开方式”和合格投资者资格及人数制度,模糊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界限.因此,需要建立互联网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穿透式监管和私募证券转售制度来维护私募证券的封闭性特征.(2)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从而更好地维护私募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逻辑.
互联网金融、私募证券、合格投资者、大数据、人工智能
D922.28;F832(中国法律)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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