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持牌人”制度对内地加强功能监管的启示
金融业务牌照监管是全球资本市场功能监管的通行做法,这种监管方式实现了同类业务同等监管,是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基本原则.我国内地尚未建立有效的金融业务牌照管理体系,现行牌照管理方式建立在机构监管基础上,难以实现金融业务的统一和全覆盖监管,容易引发监管套利和市场无序等问题.香港“持牌人”制度,是功能监管体制下的一种典型安排,通过牌照的发放和退出实现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有序管理和充分竞争,其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思考和借鉴.
证券业务、牌照经营、功能监管、行为监管
F830.91(金融、银行)
2017-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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