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中刑事立法规制公司的初衷与现实
以刑事立法规制公司,正确判断和规制公司违法行为需要基于公司治理来判断公司行为.为了震慑或控制公司犯罪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经济和社会损失,立法一再扩展可以追究公司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对于如何规范公司行为,立法和规制机关有很多选择:既可以增加公司民事责任,也可以增加公司刑事责任,还可以增加其他参与人的责任(如经理、会计等),或增加直接监管,或者形成综合上述各种选项的组合.公司利益群体更倾向于公司刑事执法,因为相较民事途径而言,刑事途径实施频率偏低.另外,刑事立法规制公司可能导致更多公司违法行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反而帮助公司逃脱了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追究的民事责任.
公司犯罪、刑事责任、公共选择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本文是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国企业投资缅甸的公司治理研究”2013Y373,云南大学人文社科青年研究基金项目“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以股东积极主义法律环境为视角”,中国政法大学-云南电网公司研究课题“转型背景下的中国电力产业规制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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