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构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法律体系研究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已颁施近两年,然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仍停滞不前,其重要原因在于相关规则落后及相互矛盾.虽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法律体系从形式上看已属完备,但却存在与实践严重脱离、法律定位不明、规定自身存在矛盾等缺陷.本文提出相关建议,以期重新构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法律体系,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引向良性的轨道.
证券法、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业务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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