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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44规则对我国存量股转让监管的借鉴意义

引用
1972年,美国证监会颁布了144规则,对存量股转让进行规制.144规则将老股定性为“限制性证券”,以区别于自由流通股票,强调可以通过注册程序将“限制性证券”转换为自由流通股票.在此基础上,144规则采用“关联方”概念,区分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为两类股东都提供了注册以外的公开售股渠道,但针对不同股东规定了宽严程度不同的售股条件.144规则体现出来的强化监管权威、疏堵结合和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于我国存量股转让规制的顶层设计有重要借鉴意义.

限制性证券转让、存量发行、美国144规则、美国证券发行制度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5-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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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43/F

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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