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跨境发行与交易的英文披露制度——欧盟、日本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为提高境内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中国开始考虑吸引境外企业到境内上市,但我国证券立法较为粗疏,对境外企业到境内上市与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未作出详细规定.对于证券跨境上市与交易的信息披露,欧盟和日本的立法允许以英文披露的信息来代替以本国语言编制的披露文件,减轻了境外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增加了市场吸引力.我国将来对信息披露进行相关立法时可以借鉴欧盟和日本的立法经验.
跨境发行与交易、英文披露、欧盟的规制、日本的规制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06SFB1016
200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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