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1589.2003.10.012
基金持有人大会法律制度研究
@@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法律地位
基金持有人是通过购买基金份额而加入到基金法律关系之中,并依照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本文认为,投资基金是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其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单位持有人借助于基金契约而组成的一个团体1.基金契约是基金持有人权利和义务的来源.
基金持有人、基金法律关系、基金契约、权利和义务、基金托管人、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法律人格、法律地位、管理人、组成、团体、单位
F8(财政、金融)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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