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作为监管系统的使用与误用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立法者和监管者越来越多地转向信息披露而不是实质性监管来实现监管目标.然而,期望信息披露方案实现其目标的机制通常是模糊的.披露系统的特定运行机制往往没有考虑个人和公司处理信息的方式及对信息作出反应的方式.本文考察了信息披露制度作为监管工具的使用标准和设计标准,这些标准参照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实际收益和成本,并揭示了以信息披露作为一种监管方法的局限性.
信息披露、证券监管、信息披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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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11.52;F832.51;D922.287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央民族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央民族大学科研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中央民族大学青年能力提升滚动支持项目
2024-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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