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诉讼地位研究

引用
私募债受托管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正当当事人地位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故而受托管理人不能以实质的正当当事人身份进入诉讼中.但鉴于我国不采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以及受托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其作为形式的正当当事人之一的任意的诉讼担当人进入诉讼没有障碍.明确受托管理人在诉讼法上的正当当事人地位,扩大了债券持有人的诉讼路径选择,有助于节约债券持有人和法院的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也有助于完善我国债券受托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私募债、受托管理人、正当当事人

14

D91;D92

2015-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94-20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证券法苑

978-7-5118-4969-4

14

2015,14(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