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的定性观察与规则探微——以虚拟股股东保护为中心
虚拟股的定性观察决定了虚拟股股东的保护机制的二分选择:是债的合同中心主义还是股的章程中心主义.然而一元保护机制在变动不居的市场背景下皆有不周延之处,存在盲区,尤其在公司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如解散、收购时,虚拟股股东的失语处境使其无法得到应有的公允保护.为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针对虚拟股股东的保护路径也亟须从二分法则的单边主义向碎片化的多元主义做应时转化.
虚拟股协议、二分法则、合同博弈、信义义务、碎片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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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F27
2015-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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