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监管的“连通器”效应及法律分析


2012年奥巴马签署生效的《JOBS法案》轰动了美国内外.已被禁锢了80余年的广告式私募终于放开,而公众式的集资也终为法律所认可.我国的股权众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尚处于萌芽状态,与美国的集资模式仍有很大的差距.本文以金融抑制理论与普惠金融作为理论基础,通过对《JOBS法案》新规则的研究,探讨了美国《JOBS法案》规定之下的“众筹”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并进一步探讨了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制度性完善建议,提出了股权众筹监管的“连通器”效应,以及在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大化基础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宗旨,并基于互联网精神的要求从众筹网站、初创企业、投资者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建议,以助推我国股权众筹的进一步发展.
股权众筹、《JOBS法案》、互联网精神、“连通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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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8;TH1
201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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