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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法理与逻辑

引用
资本市场说到底是一个法治市场,法治强,则市场兴.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全国人大已经把证券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也就是条件比较成熟、本届人大需要完成的项目,这是业界翘首以盼的一件大事,对从事证券行业工作的同仁来讲,这是一件鼓舞人心的大事. 事变则法移.情况变了,法律就要相应作出修改.尤其是证券法,在世界各国法律当中变化都是最快的.比如说美国的证券法,从1933年出台到现在,大大小小的修改,包括以一些专门立法进行的制度完善,大概修改了四十多次,平均下来大概每两年就得修改一次.其中关于证券的定义,在八十多年的历史中就修改了三十多次.修改总的趋势是,证券的定义在外延上越来越宽泛,除详细列举具体证券品种外,还以非常弹性的“投资合同”兜底,除明确列举的少数品种被豁免外,都需要适用证券法的规范.总之,证券法的修改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这是由证券市场的特性所决定的.

证券法、法理、资本市场、修改了、专门立法、制度完善、证券行业、证券市场、世界各国、全国人大、品种、立法规划、法治、法律、经常性、外延、投资、同仁、特性、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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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83

2014-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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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苑

978-7-5118-4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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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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