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客体新构想
目前国家大力打击包括受贿罪在内的官员失职行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此产生的对于市场秩序和行政管理的破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的廉政形象.而单纯的接受贿赂和行使贿赂的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造成对市场和行政的破坏.本文旨在以受贿罪客体为切入点,力图使相关立法规定能更有效地扼制此类犯罪对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
受贿、收受贿赂、行贿、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社会公正竞争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
D923.8;F592.3;F203.9
2010-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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