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缔约适用领域探讨
我们知道市场自身是有缺陷的,在交易的过程中,弱者的利益常常无法得到保障.为了保证交易的公正,保护弱者,维护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强制缔约应运而生,它限制缔约自由,为部分当事人设定了强制缔约的义务.但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模糊和不足,在适用强制缔约制度的实践中纠纷不断,争议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强制缔约加以规制,对其适用领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在谨防强制缔约滥用的同时亦可防止其得不到充分利用,使其在合理的法律空间内发挥积极的作用.
强制缔约、合理界定、适用领域
D923.6;D6;G812.3
2009-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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