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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目的看《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七条

引用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七条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其中又更侧重于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保护,故在第七条"组织"之前加入限定手段,即以暴力、胁迫为手段,能更好地体现立法目的又不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

暴力、胁迫、人身权利

D925.2;C913.5;D669.5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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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9948

42-1683/F

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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