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98/j.cnki.42-1704/C.20230515.01
论法的公理的主要形态
法的公理是人类对法及全部法现象不言自明的逻辑起点和共同价值追求,具有社会性、共识性、本源性、价值性四个特征.法的公理在不同理论渊源中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立法,其中蕴含的法的公理主要表现为人权保障、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社会和谐、产权保护、人身自由、以人为本、程序正当和尊重自然等十种主要形态.这十种法的公理的主要形态在各部门法所蕴含的法的"殊理"的调节下,衍生出了世界各国法律丰富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构建起当前人类社会基本的法秩序.科学运用法的公理,要在法的公理的具体实现中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从而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助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
法的公理、理论渊源、法秩序、人权保障、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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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南民族大学研究阐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
2023-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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