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98/j.cnki.42-1704/C.20230704.07
群体性网络暴力治理——以网络平台风险预防义务为视角
个案事后救济强调法律责任的个人主义立场,其与网络暴力的群体性特征存在不可调和的张力.对群体中可容忍行为追责在制度上的不可欲,及受害者启动法律救济的不确定性,责任构成要件确定的现实困境,决定法律责任难以在群体中公平分配,并导致违法预防功能几近失灵.以增进公共利益为逻辑起点的"加害群体行为的风险管理模式",容纳了事前的风险预防与群体行为集体约束的可能,因而具有较大的适用空间.在此种模式下,网络平台被赋予网络暴力的风险预防义务,通过构建动态化、差异化义务履行机制及"个案+总体绩效"的监督机制,可增强群体性网络暴力治理和风险预防的稳定性、持续性.
网络暴力、群体性、事后救济、风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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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互联网重点研究课题
2023-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