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98/j.cnki.42-1704/C.2021.1014
派驻公安检察室的功能定位及其优化路径——以侦查权控制为视角
检察机关通过捕诉职能来制约侦查权的传统方式难以有效防范权力滥用以及发生冤假错案的风险.基于对多元化侦查权控制方案检视,派驻公安检察室以其独特的优势被改革者寄予厚望.围绕派驻公安检察室的功能定位这一核心问题,出现了两种基本走向:派驻引导功能和派驻监督功能.在本就强化控诉职能的检察改革背景下,对派驻引导功能的强调容易引发"检警合流"的追诉主义风险.为强化人权保障,防止诉讼结构失衡,派驻公安检察室应以监督功能为基本定位,并通过推动诉讼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强化检察室监督处理权、拓宽知情权渠道以及构建案件化的监督程序来推动监督实质化,以扭转"重配合轻监督"的局面,实现对侦查权的有效控制.
派驻公安检察室;检察机关;侦查权;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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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中国法律)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作用研究"HJ2020A06
2021-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