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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433X.2016.03.029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的行政法机制

引用
非遗生态的行政法保护是非遗生态独特价值的内在要求,也是“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文化传承、传播的具体措施.实现非遗生态的行政法保护应根据我国现实需要建立相应的行政法保护机制,亦即构建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公众参与、行政救济等机制及内外衔接机制,从而系统地、活态地保护我国非遗生态.这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城乡环境,促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从而使中华文化屹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生态保护、行政法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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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2(中国)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广东省信访立法研究”GD13TW09;广东省教改项目“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中案例教学改革研究”51052246

2016-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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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72-433X

42-170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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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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