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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433X.2005.06.016

从《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继承"两编的界定看我国法律文化的近代转型

引用
<大清民律草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其"亲属"、"继承"两编的规定中既有一定的西方资本主义法律精神,也承继了传统中华法系中以父系家族为本位的宗法思想.作者认为这是缘于三方面原因:一是晚清时期社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二是西方法律思想已在一部分知识精英和洋务派官僚中深入人心.三是晚清统治者仍是当时世界上最保守的统治集团之一,我国传统的封建礼教思想在社会意识形态中的影响还极为深远.<大清民律草案>中的这种矛盾性真实地反映了我国近代社会的变迁和法律文化的转型状况.

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继承、法律文化、近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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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5(文化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200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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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72-433X

42-170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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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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