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3X.2004.06.007
论”法人所得税法”的命名
就纳税主体而言,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以法人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国内企业以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是否营利并结合经营方式确定纳税人,纳税主体不明确.这导致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交叉混淆,存在双重征税,对非营利单位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改革完善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时,应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两法合并后的名称做出缜密科学的界定.
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法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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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22(中国法律)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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