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17/j.issn.1672-3104.2023.01.003
党内法规属性的再认识
软法概念输入之初,学者们关于党内法规的软法属性已成定论.新近对这一结论的质疑,或是对软法理解的偏误,或是无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效力来源机制的差异,或因误解党内法规自身的严厉性.事实上,硬法范围的特定性,决定了我们无法将党内法规纳入硬法范畴;党内法规调整的特点,也完全契合软法调整的特点.尽管未来有将党内法规作为第三种形态法的理论可能,但目前软法理论依然具有对党内法规性质的解释力.将党内法规视为软法,也更利于科学地理解和解释与党内法规同类性质的社会治理规则.
党内法规、软法、硬法、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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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BFX008
2023-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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