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17/j.issn.1672-3104.2021.05.007
欧洲人权法院"活的文件"判例法的发展、性质及出路
近年来,欧洲人权法院针对《欧洲人权公约》的解释问题发展出了"活的文件"判例法.借助其他国际法渊源、缔约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最新共识,欧洲人权法院对《公约》条款作出演化解释,拓展相关权利的内涵,推动《公约》某些概念的含义与时俱进.但是,欧洲人权法院在没有得到《公约》授权或缔约国认可的情况下,在部分判决中施加新的缔约国义务或增加新的权利限制理由,实际上是为《公约》创设新规则的司法造法活动,超出了《公约》赋予法院的职权范围.以"活的文件"为名的司法造法活动并不是条约演化解释,也欠缺合法性和合理性.即便是针对《公约》条款作演化解释,也应该是基于缔约国嗣后在相关领域形成的观念或实践共识.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只有从"活的文件"判例法中抽象出演化解释的适用条件,包括适用前提、适用依据、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才能使"活的文件"判例法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公约》;"活的文件";条约演化解释;司法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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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3.8(国际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研究";中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2021-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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