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17/j.issn.1672-3104.2019.04.009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多元模式与中国选择
在传统投资仲裁面临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有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专家和学者正在积极推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实践和建议呈现出多元模式,主要包括投资仲裁完善模式、投资仲裁加上诉机构模式、常设投资法院模式、常设投资法院加上诉机构模式、东道国当地救济加国家间争端解决模式,并辅之以调解、争端预防等灵活方式.以实体维度的独立、问责、公正,程序维度的透明度、一致性以及裁判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效率等各项政策目标组合而形成的分析框架评估,这五种基本模式各有利弊得失.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立足中国作为资本输入输出双向投资大国的身份和利益,结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中国应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步骤,渐进务实地选择投资仲裁完善模式、"一带一路"投资仲裁加上诉机构模式、多边常设投资法院加上诉机构模式.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投资仲裁、投资法院、上诉机构、多边投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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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4(国际法)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欧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及中国应对研究"17CFX083
201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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