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17/j.issn.1672-3104.2019.04.006
析《美墨加协定》之ISDS机制的改革——以东道国规制权为视角
2018年11月30日,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首脑在G20峰会上签署此前达成的《美墨加协定》以替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新的协定对投资章节作出了修改,包括对NAFTA项下ISDS机制的改革.各国从本国规制权的利益考量出发,针对三国相互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采取了àla carte方式,以两种截然不同的路径对东道国规制权这一问题作出回应:其一是用东道国当地救济替代传统的ISDS机制;其二是对传统的ISDS机制进行改革以适应维护规制权的需要.这种立法技术上的创新使得《美墨加协定》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需求,因时度势,而并不是一味牺牲东道国规制权以换取对投资者利益不受限的保护.
《美墨加协定》、ISDS机制、东道国规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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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4(国际法)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欧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及中国应对研究"17CFX083
201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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