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17/j.issn.1672-3104.2019.04.003
论康德哲学中审美与幸福的关系
康德既未向幸福主义伦理学让步,也未将美与幸福等同.在康德哲学中,既有基于感性欲求得到满足而产生的"自然幸福",也有基于道德完善而产生的"道德幸福",更有基于至善格局(德福配称)而产生的"永福".诸种幸福的来源、性质并不相同.在他的美学中,不纯粹的鉴赏判断混杂着自然幸福,纯粹鉴赏判断以不沾染利害的方式超越了自然幸福,崇高判断则以抵抗而穿透利害的方式超越了自然幸福.康德没有成功论证审美通向道德的中介作用,无法说明审美有助于人的"道德幸福",但他充分论证了人只有在"人格美"中才能成为"美的理想",人因道德上的不断完善才有此可能,亦由此完善而有可能感到"道德幸福",进而有资格配称"至善"格局下的"永福".
美、崇高、幸福、道德、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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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6.31(欧洲各国哲学)
201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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