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17/j.issn.1672-3104.2018.06.013
能源资源使用权的理论建构
能源资源使用权制度的构建有助于拓展能源资源的使用价值,筑牢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根基.不同于用益物权,能源资源使用权属准用益物权,具有明显的公权色彩.能源资源使用权的权源是能源资源所有权.能源资源所有权包括私法上所有权与公法上所有权双层结构.能源资源所有权经由所有权权能分离理论,派生出能源资源使用权.此外,能源资源所有权在权利创设上还须经行政许可.较之于一般财产,能源资源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公法规范对能源资源使用权的行使与转让等具有较强的限制.但此种限制需要经受比例原则的审查,以保障限制的合理性与妥当性,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能源资源使用权、权利属性、权利创设、权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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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7(中国法律)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18CXTD08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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