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104.2011.03.015
经济法案件中的检察能动性研究
检察能动是指检察机关在涉及社会整体利益的领域,不拘泥于现有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地行使检察权,通过不同方式参与司法审判的形式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实质公平的司法理念.检察能动性的发挥是经济法案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经济法案件中发挥检察能动的合理性显而易见.当然,检察能动性的发挥,应当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既要明确检察能动的向度,也要明确检察能动性发挥的限度.
司法能动主义、检察能动性、经济法案件、公益经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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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法学各部门)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研究项目《民行检察与公益诉讼的契合性研究》
2011-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