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研究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缓和管辖冲突,确定诉讼管辖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协议管辖制度,即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约定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目前在涉外民商事领域,协议管辖已被大多数国家做接受.各国在国内的管辖制度中都设计了此制度,当然我国也是承认这一制度的,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在发挥着确定管辖权、提高司法效率的作用.但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的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依然有立法上的空白和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混乱问题,对于已决案件的管辖权效力问题仍不确定.所以说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重点研究问题应为:厘清制度的适用范围,增强形式要件的灵活性,贯彻弱者保护原则,立法上明区分国内外的协议管辖制度等.
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意思自治、管辖权效力
201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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