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230.2014.04.011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权配置——基于不同监管模式的比较
世界范围内证券监管权的配置主要有政府主导型、灵活型和合作型三种模式,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权的配置大体可归入政府主导型.合作监管模式具有既可以保留政府监管者广泛的监管权又可以充分发挥自律机构的监管资源及优势,该模式还具有将自律机构视为其有力的监管合作伙伴的特点,合作模式应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权配置改革的首选模式.证券监管向合作模式过渡需要尽快推动证券交易所的公司化改革、明晰中国证监会与自律机构的监管定位与合作方式、完善中国证监会与自律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以及加强对中国证监会自身权力的监督.
监管权配置、政府主导模式、合作监管模式、混业监管、金融风险
F830.2(金融、银行)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8YG-01
2014-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