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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5230.2014.02.011

“营改增”对我国商业银行税负效应影响

引用
当前“营改增”试点范围并不包括金融服务业,基于与国内其他行业、国内外资银行及国际同行业的对比、营业税的计提基础、营业税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双重征收等方面研究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税基偏大、实际税负偏高,这不利于提升商业银行自身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对完善金融盈利模式和营造公平金融竞争环境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将金融业排除在“营改增”试点范围外,会影响增值税抵扣环节的完整性,将其纳入“营改增”范围是大势所趋.完善金融税制改革,促进金融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应该逐步降低金融业营业税税率、减少税基、公平内外资商业银行税制环境,最终将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商业银行、“营改增”、税负效应、金融环境

F810.4(财政、国家财政)

2016-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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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003-5230

42-1663/F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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