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逻辑的研究--评最高法院的《引咎辞职规定》
@@ 2001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引咎辞职规定>),并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这一规定.次日,所有国内的重要报纸都登载了这一消息,有报纸称这是”中国第一个引咎辞职的职务诞生”,反映出媒体对这一规定以及在中国引入引咎辞职制寄托了很高的期望.然而,我将论证,这一规定是一部涉嫌违宪的法律,它不仅可能侵犯了中国宪法中规定的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与最高法院的相对权力,因此有可能改变目前宪法规定的中国法院系统的组织结构;而且,我还将论证,如果贯彻下去,这一制度将有可能损害中国法院系统在近年的改革中已逐渐浮现出来的改革目标,有可能使目前进行的一系列并不完善的改革实验前功多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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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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