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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过程中的非正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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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在西方的政治传统中,立法始终是政治剧场中最尖刻、最有分量和挑战性的角色.而此种意义上的立法理念于中国社会几乎完全是异质的东西,近代以来、更确切地说,自清末新政以来的立法实践尤添了诸多混乱.1949年国民党法制体系彻底崩溃,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立法理念和实践遭到拒斥,剩下的只能依靠政党的政治影响力和意识形态重建新的立法制度.从一开始,当代中国的立法就不得不依赖中国共产党的看护,服从党的权威是不争的事实.”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首先表征了党作为法律乃至法制体系的缔造者身份.

中国社会、立法过程、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立法理念、法制体系、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影响力、政治剧场、政治传统、形态重建、立法实践、清末新政、立法制度、党的权威、当代中国、和意识、国民党、共产党、缔造者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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