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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法律机制研究——以河北省为例

引用
公众参与在提高生态环境地方立法质量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强化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法律机制建设,是维护公众环境利益,促进环境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公众行使政治权利和环境权的重要体现.以现行中央和地方立法法律规范、环境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法制实践现状,应当通过完善全过程、常态化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的沟通反馈机制,推动公众参与的激励补偿机制,严格考核监督与责任机制,建立大数据应用法律机制等确保公众参与权利的实现.

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法律机制

37

D912.6(法学各部门)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HB15FX042

2022-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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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202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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