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治理的软法进路
作为特殊的软法形式之一,我国环境标准兼有软法与硬法的特征,但其软法功能未充分发挥.在环境管制向环境治理的转型过程中,我国应当充分挖掘环境标准中"软"的一面,释放环境监管中的市场力量,以回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考察我国环境标准治理的软法功能失调现状,亟须从明确环境标准的软法属性,建构私人标准规范方法、深化公众参与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就特征与功能面向探讨环境标准治理的软法进路.
环境软法;环境标准;行政规制;《标准化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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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专项;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重点招标项目;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和重庆市人工智能+学科群之智慧司法学科建设阶段性成果
2022-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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