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次委托的差异化司法预算管理制度构想
司法经费体制的结构性问题表明,有必要将司法预算管理置于公共财政理念指导下,从而采取同行政预算有显著差异的制度安排.完善司法预算管理有必要从公共财产与公共预算出发,将司法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作为首要原则.具体的制度构建过程需要着重探讨单独列支司法预算并进行差异化管理的双层次委托预算管理体制的可行性,通过明确该体系下的预算编制、执行主体、预算资金分布以及预算问责监督机制,进而达到归集司法权力、维系司法公正、巩固司法权威、维护法官职业尊严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期望.
司法经费;司法预算;预算管理;支出责任;法治财政
D918.95(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央地共建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项目
2022-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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